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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院卖热狗堡?台消基会吁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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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台湾台北综合报导)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秘书长黄钰生29日表示,该会持续接获消费者不满戏院禁止民众带汉堡,却卖热狗堡等反映,呼吁行政院消保会规范清楚,北市应依自治条例查核业者。

行政院新闻局2月8日公告“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电影业者不可以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入电影院;但有4项除外,分别是“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的食物”,则可禁止消费者携入。

黄钰生表示,消基会共调查15家戏院(北部10家、中部3家及高雄2家)限制消费者携带外食项目,以及业者自行贩售的项目,发现很多不合理现象,包含3家不准带热食;味道呛辣浓郁食物,每家标准不一样;不准带汉堡,戏院又卖热狗堡;北部戏院限制最多。

例如京站威秀影城、喜满客京华影城及微风国宾影城都不准带汉堡进去吃,自已却又贩售热狗堡。

京华城喜满客表示,虽然禁止民众带汉堡进入,但电影院内自己贩售的热狗堡,也必须在外面吃完,不能带进放映厅。

威秀影城(京站)表示,因为汉堡里有洋葱,而且多是现制,温度高气味浓,所以限制携入;但热狗堡气味较淡。

但被询问,怎么判定汉堡气味一定浓过热狗堡?业者说,“我们自己认定”。

黄钰生强调,业者自行解说禁带食品项目,使得状况混乱,消保会应该把可带、不可带食品说清楚;其次,戏院最多、限制最多的台北市,应依北市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查核业者是否违反前述电影片映演业不得记载事项规定,违反者,可罚款新台币2万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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