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禁止亚视发行可换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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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辛玲香港报导)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五(30日)就香港亚洲电视股权纠纷案做出有关禁制令裁决,裁定禁止亚视继续发行可换股债券,但允许被告查氏自由出售自己名下的股权。

法官鲍晏明认为,今次案件有相当的复杂性,可能涉及董事违反信托责任,因此希望将现时的情况维持到正式开庭为止。他在判词中裁定,禁止亚视发行可换股债券。并认为,如果允许亚视以低价发行可换股债券,有可能造成亚视股份翻倍,对原告亚视大股东蔡衍明的影响力和权益会造成直接影响。

资深大律师汤家华认为,法庭对禁制令的裁决并没有阻止作为被告的亚视大股东查懋声出售自己名下的股权,因此暂时来看,原告和被告都不算输家。他说:“唯一可能的输家可能就是亚视,不可以在这个时候发行任何的认股证,在资金这方面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是法官的观点就是说,亚视的经济不好,这个已经是长时间的情况,不是今时今日才出现,所以他认为,讲得简单一点就是可以挨到法庭开庭审讯。”

他同时认为,从今日的判决来看,亚视应该在官司有结果之前,都不可以再以类似方法集资。他说:“现时禁制令是不准颁发原告所指出的可换股债券,但如果亚视用其他方法或其他价钱可不可以呢?我相信都是不可以的。为什么呢,因为它的原则都是一样的。法庭的原则就是说,你不可以在这个时间发行更多的股票去冲淡原告的权益,所以这不是一个价钱的问题,而是你应不应该这样做的问题。”

今次案件涉及亚视两大股东蔡衍明及查懋声的股权纠纷,蔡衍明在今年早前入禀高等法庭时指,查氏在邀他入股亚视时,曾承诺日后会将亚视股权转让给他,使他成为亚视最大股东。但是,查氏不仅没有履行承诺,反而以远远低于协议的价格发行可换股债券,并大量认购,试图摊薄他在亚视的股份。之后,查氏又以低价8300万元,将其股权出售给内地商人王征。蔡衍明认为,查氏转让股权涉嫌谋取利益,违反股东诚信,因此向法庭提出控诉,并申请禁制令,禁止查氏转让股权。


亚视陷入财政拮据。(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查氏则指,没有按协议将股权转让给蔡衍明,是因为他没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符合广播法例对持牌人的规定。

法官今次的判决虽没有禁止查氏和王征的交易,但如果王征入主亚视,也一样要遵守法庭的裁决,不能以低价再发行可换股债券。因此此宗股权交易是否会受到影响暂时还是一个疑问。

亚洲电视在判决公布后发表声明,表示会尊重高院的裁决。原告蔡衍明也对裁决表示满意,认为结论合理。并希望可以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向亚视提供融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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