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发起整风运动 席卷律师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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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近年来,北京当局对中国律师执业活动进行了诸多管制,同时对执业律师的打压也越来越严厉。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发起的对中国律师界的“警示教育”的整风运动,正席卷中国律师界。

据大陆媒体报导,这场整风运动,缘于重庆李庄案。随后,中共司法部规定了不少对律所及律师的严厉管制手段,旨在引导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

对于这场对律师界的整风运动,北京律师黎雄兵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这两年来,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原则遭到重大挫折,应该说是走回头路,一个倒退。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受到一个严重的威胁和损害。”

他说:“不管是工作上的权利(比如会见、调查、取件及辩护),还是资格性的权利(比如说律师年度考核),因为各种原因受到处罚,被吊销执业证。这些方面都受到全面的挑战,有些案件构成赤裸裸的权利剥夺和侵犯,这些现象已引起律师界、法学界及社会上的严重关切。”

据新世纪报导,今年新年前夕,中共司法部下发有关李庄案的通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例,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之后,以落实修订后的《律师法》为契机,有关部门先后密集发布相关规定。
  
4月8日,中共司法部发布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及修订后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4月25日的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上审议通过同样对律师界进行严格管理的《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办法(草案)》。以上的政策和规定,对律所及律师采取了一些严厉管制手段。

近年来,有关管理部门在“维稳”压力下,同时增加了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的诸多限制。最为典型案例就是福州、北京两起处罚律师事件。

曾在网上获得众多网友声援的福建三网民因言获罪案,代理此案的辩护律师林洪楠是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被处罚停止执业一年,福州市司法局于4月21日责令福该所解散。

当局处罚的原因:指他八年前代理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时,有“泄密行为”, 但该案已过了行政处罚的两年时效,福州市司法局的处罚涉嫌报复陷害,与其代理“福建网友诽谤案”不无关系。

4月22日,北京律师唐吉田和刘巍吊销执业资格处罚的听证会在北京市司法局举行。两名律师在之前的一次执业中,因在庭上遭到故意刁难和剥夺发言权,无法正常进行辩护,只好退庭抗议。5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唐、刘二位律师的律师执照。

唐吉田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律师的生存环境呈现某种恶化的势态,现在到了一个律师制度究竟走向何方,整个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究竟要不要,改善人权,包括树立国际形象的工作是停止还是继续,都值得执政当局的深思。

“这些违法者对律师群体比较敌视,甚至有一些极端的行为。现在你做业务只要不按照它给你划好的线去做,危险会随时发生,实际上反映他们对律师制度有一种非常错误的理解,是对依法治国方针的动摇,在尊重保障人权这个问题上,它不想兑现,兑现的话就会动摇它们的既得利益。”

今年2月26日,中共司法部下发《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司法通【2010】28号)。该通报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以李庄案为反面教材,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

该通报在律师界、学界产生了诸多反响。通报中的第二点甚至提出律师要“协助司法机关准确打击犯罪”,引发了广泛争议。多数律师和学者则对这种“警示教育”活动态度消极,对其实际效果也表示怀疑。

唐吉田表示,这个说法实际上没有道理,你公权力应该是打击和保护并重,而且是保护优先,打击为辅,不管是什么样的有罪当罚的局面,它也需要在这个程序当中保障人权,律师主要是通过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合法的权利工作,同时在这当中帮助有关机关正确实施法律,通过自己的业务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让律师协助相关机关打击犯罪,实际上就是一种属于强加的义务,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根据。如果这样做,实际上是等于退回到过去,律师还是政府的奴仆,这个职业的独立性和特有的社会价值就不存在了。”

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接受其它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律师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搞错了律师的定位。打击犯罪是纳税人供养的公安、检察等公权力机关的职责,律师的存在是为了防止打击犯罪中出现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配合国家机关维护法律秩序。

对于律师执业空间的诸多规定和限制,唐吉田表示,这个执业空间越来越小,实际它用一些潜规则,让你有工作没法做,让你有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它是用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去做,这完全偏离法律的轨道。

北京律师“吊照门”背景

2009年4月27日,四川泸州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北京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北京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吉田出庭为被告人杨明辩护。辩护期间,律师被故意刁难、剥夺发言权。法庭不让当事人完整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允许发表律师的意见,律师的发言不停地被打断,无法正当地行事辩护权利。只好退庭抗议,而遭到北京司法当局以吊销律师执照的惩处。

福建三网友诽谤案背景

福建25岁女子严晓玲离奇死亡一事曝光于2009年6月底,与当时正处于全国舆论刀口浪尖的巴东民女邓玉娇手刃淫官案同样引起人们震惊。

网上根据严母林秀英讲述和相关材料整理披露的文章《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 这则帖子经19万次转载,引来众多愤怒的评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等人先后因代严母林秀英书写冤情发网帖和上传“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口述案件”视频,被福州马尾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后于侦察阶段再改罪名为“诬告陷害”批捕。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洪楠该案被告人吴华英的辩护律师。最后,当局以所谓“诽谤罪”,范燕琼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游精佑和吴华英分别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同为“福建网友诽谤案”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福州市司法局的处罚,与该所在福建当地经常接手一些重大敏感的案件有关。

李庄案背景

48岁的李庄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知名专职律师,执业多年。为重庆涉黑案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2009年12月,被重庆当局以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逮捕。2010年1月8日,他被当局判刑两年零六个月。

在不足三个月的时间内,李庄案走过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的全过程。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北京律师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媒体报导,在当天的法庭上,出现了颇为戏剧性的一幕,李庄获悉自己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后,突然抢过话筒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他的辩护律师高子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李庄当庭大喊,开庭前有关领导做过他的工作,承诺只要认罪就判缓刑。现在这个结果显然丧失诚信。开庭前,公诉人还让他撤回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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