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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可罚 保久乳貌似鲜乳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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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3日电)消保会表示,卫生署93年即公布,非以保久乳命名的保久乳,主显示面须标“保久乳”字样;光泉、福乐及台农 3大厂11款保久乳至今仍违规,但无法可罚,将建议卫生署加订罚则。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召开“您喝的是鲜乳?保久乳?还是调味乳?”记者会。

消保会消保官胡华泰说,早在93年7月1日,卫生署已施行“鲜乳与保久乳标示原则”;只要保久乳非以“保久乳”或“保久牛乳”命名,必须在包装主显示面上加标“保久乳”字样,以导正市场乳品标示不一现象,让消费者获得明确资讯。

他说,消保会调查后发现,市面上至今仍有11款食品违反上述行政规定,今天特地依法公布,包含光泉高钙牛乳、光泉成分无调整牛乳、光泉低脂高优质牛乳、光泉巧克力牛乳、光泉低脂高钙牛乳、光泉果汁牛乳、福乐水果牛乳、福乐苹果牛乳、福乐巧克力牛乳、台农全脂牛乳,以及台农巧克力调味乳。

消保会消保官组组长吴政学说,业者得知将公告违规产品名称之后,光泉说需要 3个月时间改正,台农告知包材用完即依规定更新包装,福乐也表明会改善。

吴政学说明,虽然专家告知鲜乳与保久乳营养差不多,但鲜乳售价比较贵;其次,保久乳杀到无菌,所以可以放比较久,例如调味乳都含生乳50%以上,但保久乳做成的调味乳可存放6个月,鲜乳做成的调味乳则只能存放14天。

他强调,这些差异对消费者而言就是不一样。食品标示必须明确,不可使人混淆,将保久乳当成鲜乳。

媒体联访询问有无法规可罚?何以行政规定公布近6年,连大厂都没遵守,主管机关卫生署有否做市场查验?

吴政学说,消保法第24条要求商品及食品要正确标示,但执行面回归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商品标示法,但食品卫生管理法仅规范厂商名、制造日期等标示违规才开罚,未就保久乳标示违规开罚,将呼吁卫生署加订罚则。至于卫生署有无查验过市售商品,消保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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