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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8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环境教育法,规定各公家机关、公营事业机构、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每年都要安排职员、教师、学生参加4小时以上的环境教育课程。
环境教育法也规定对环境教育人员及机构办理认证,为环保相关科系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带来商机。由于环境教育人员认证采多元化方式,有经验、有民间声誉或专业人士都可能获得主管机关授证,因此可望创造商机。
全球暖化、气候变迁导致各地天灾频繁,污染与开发重创台湾山林海岸,培养正确对待环境的观念刻不容缓,行政院因此草拟环境教育法,希望能深入推动环保教育。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侯彩凤也各自提出版本,在委员会并案审查通过,并于上午院会完成三读。
侯彩凤表示,环境教育法通过立法相当重要,日前听闻有某大学想裁撤环保相关科系,这是很不应该的,此法通过后,有环保科系的学校应加强培育环境教育的师资,没有环保科系的大学更该重视,应该开设环保相关课程。
环境教育法明定设置环境保护基金,其来源各级机关每年5% 支出、废弃物回收变卖所得10%、各级机关罚锾5%;环保署将对环境教育人员、环境教育机构及环境教育设施、场所办理认证,以提高其品质并加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