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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照相前没警语 陈菊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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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26日电)民众常因超速或闯红灯被照相受罚,高雄市议员林武忠今天质疑执法单位未依法设立警语。市长陈菊允诺设醒目警语及标示的可行性,初期选数处示范区,提高民众警觉性。

林武忠在市政总质询指出,1 名计程车司机因不满西滨快速道路设在台北县八里焚化厂一带的固定测速器,未依规定在快速道路测速器前300公尺设警语,经法院裁定免罚。林武忠盼执法单位记取上述教训,以免受罚民众认为政府抢钱。

他说,去年全市裁罚闯红灯件数有17万4161件,今年1至4月闯红灯件数也近5万件。

他说,违规照相的目的在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设陷罚款,希望市府认清,全面清查是否每支测速照相器前都依法设置警示标语。

林武忠以图片指说,同盟、十全路间的中华路上,测速照相机前100 公尺未依法设立“前有违规照相请减速慢行”的标示。他质疑市府执法带头违法,把人民当提款机。

他指出,“前有违规照相请减速慢行”及“前有测速照相请减速慢行”的标示凌乱、不一致,质疑执法单位搞不清楚。他说,如果有测速照相机的路口是采感应线圈式,只能取缔闯红灯、不能拍超速,所以在感应线圈照相机前的警语应竖立“违规照相”不是“测速照相”。交通局长王国材证实林武忠说法。

林武忠要求全面清查,至少执法单位都应依法设立并标示正确的警语,才能让受罚民众心服口服,程序符合正义。

交通大队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采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应于一般道路至少100公尺前明显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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