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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来台筹资 投保担心非法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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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永吉/台北报导〕第一家外国企业安恩科技(IML ),昨天开始在市场上公开申购,对不特定大众募资,投保中心主管担心,外国公司不属于台湾证交法定义的公司,公开募资变相成为“非法吸金”,未来上市后炒作、内线交易也不受证交法规范,投资人应该要特别留意。

由于外国企业是根据“外国发行人募发准则”在台湾资本市场募资,此规定是金管会根据证交所订定的子法,但证交法还没修法前,外国公司根本不是证交法定义的“公司”,所以金管会订了子法,却违反母法,让外国企业来台筹资变成违法吸金。

而且吊诡的是,目前共有13家外国公司在兴柜挂牌,全部都还没公开发行,但今年初KY慧洋公司就根据“外国发行人募发准则”提出现金增资,每股定价42.5元,获得证期局通过,慧洋更在3月11日发出重大讯息,指公司根据“公司法”,对股东催缴股款,一家明明不是公司法定义的公司,却拿公司法来使用,到底合法性在哪?

合法问题 仍然无法解决

事实上,证交所为让外国企业来台第一上市不违反证交法,已经开过好几次大型会议,最近一次在今年3月,虽然讨论过很多权宜措施,如与公司签订“上市契约”、利用“外国发行人第一上市后管理作业办法”替代一些监理机制,但最终仍“无法解决刑事责任问题”。

另外,4月中主管机关也办过一次公听会,与会人士指出,这次公听会还有司法院、法务部的相关人员参加,许多人对外国法人定义有不同看法,过去外国法人来台湾都向经济部登记,是来做生意的,但金管会希望能够将这些外国企业单纯定义来台募资,简单化其行为。

金管会高层也注意到适法性的问题,3月份才要求外国企业来台上市必须补办公开发行,证交所也提出证交法的修正案,增订“外国企业在中华民国境内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者,视为证交法所称的公司”、“外国公司指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外国法律组织登记的公司”,让外国企业可以一体适用,不过修法还没通过,金管会已经同意第一家外国企业上市案,未来只能保佑这些公司不要出事,否则受伤的还是小股东们。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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