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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來台籌資 投保擔心非法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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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第一家外國企業安恩科技(IML ),昨天開始在市場上公開申購,對不特定大眾募資,投保中心主管擔心,外國公司不屬於台灣證交法定義的公司,公開募資變相成為「非法吸金」,未來上市後炒作、內線交易也不受證交法規範,投資人應該要特別留意。

由於外國企業是根據「外國發行人募發準則」在台灣資本市場募資,此規定是金管會根據證交所訂定的子法,但證交法還沒修法前,外國公司根本不是證交法定義的「公司」,所以金管會訂了子法,卻違反母法,讓外國企業來台籌資變成違法吸金。

而且弔詭的是,目前共有13家外國公司在興櫃掛牌,全部都還沒公開發行,但今年初KY慧洋公司就根據「外國發行人募發準則」提出現金增資,每股定價42.5元,獲得證期局通過,慧洋更在3月11日發出重大訊息,指公司根據「公司法」,對股東催繳股款,一家明明不是公司法定義的公司,卻拿公司法來使用,到底合法性在哪?

合法問題 仍然無法解決

事實上,證交所為讓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不違反證交法,已經開過好幾次大型會議,最近一次在今年3月,雖然討論過很多權宜措施,如與公司簽訂「上市契約」、利用「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替代一些監理機制,但最終仍「無法解決刑事責任問題」。

另外,4月中主管機關也辦過一次公聽會,與會人士指出,這次公聽會還有司法院、法務部的相關人員參加,許多人對外國法人定義有不同看法,過去外國法人來台灣都向經濟部登記,是來做生意的,但金管會希望能夠將這些外國企業單純定義來台募資,簡單化其行為。

金管會高層也注意到適法性的問題,3月份才要求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必須補辦公開發行,證交所也提出證交法的修正案,增訂「外國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者,視為證交法所稱的公司」、「外國公司指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的公司」,讓外國企業可以一體適用,不過修法還沒通過,金管會已經同意第一家外國企業上市案,未來只能保佑這些公司不要出事,否則受傷的還是小股東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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