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汪传浦海外佣金 台湾连带没收追讨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9日电)拉法叶舰佣金案仲裁,台湾胜诉,外界关心遭瑞士查扣的钜额佣金是否能解冻返台。法界人士指出,军火商汪传浦虽逃亡在外,检方可以连带没收方式,声请没收他海外钜额佣金。

巴黎国际商会日前仲裁判定法商泰勒斯公司违反拉法叶舰采购合约的排佣条款,必须赔偿台湾至少5.91亿亿美元。此外,汪传浦另有含孳息约7亿余美元的非法佣金遭瑞士法院查扣,瑞士法院明确表达台湾法院若判决没收汪传浦的犯罪所得,会将款项向交给台湾。

检方虽然在民国95年9月间起诉汪传浦及前海军上校郭力恒及胞兄郭问天,但由于台湾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判有期徒刑,须被告本人到庭才可以判决,所以除非汪传浦本人返台归案,否则法院无法判决他所涉及的佣金案,追讨海外款项看似遥遥无期。

不过,法界人士认为,即使汪传浦涉案部分短时间内无法判决确定,检方仍可认定汪与郭力恒兄弟为共同被告,在郭力恒案判决确定时,请求法院谕知“连带没收”汪传浦的犯罪所得。

法务部官员指出,台湾现行法规中对于共犯并无分别没收的规定,且实务上有不少案件的判决采取连带没收主义,如民国64年台上字第2613号、96年度台上字第2356号、95年度台上字第2916号、93年度台非字第60号、88年度台上字第4164号等判决。

最高法院在98年度台上字第4388号刑事判决要旨中也提到,共同正犯之间应采连带没收主义,于同一或先后所为的判决内,谕知连带没收,不得就全体共同正犯的总所得,对各共同正犯分别重复谕知没收。

法务部官员表示,只要郭力恒涉案部分判决确定,检方便可借此取回汪传浦被瑞士查扣的款项,目前关键在于法院是否援用“连带没收”主义,以及是否就郭力恒、郭问天涉案部分先行审判。

另外,法务部目前正积极研拟修正刑法第40条,让检方可将通缉逃亡超过6个月以上的被告,单独向法院声请裁定没收犯罪所得。法务部官员说,如果此法修正通过,除汪传浦外,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等通缉犯的财产,也可望在判决确定前裁定没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