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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点费未纳入退休给付 中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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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中油一批退休员工诉请中油应将他们的夜点费并入退休金的工资计算,高等法院认为,该夜点费是针对轮值大、小夜班职员发给,金额固定,符合“经常性给予”、“劳务对价”的工资要件,中油应并入退休金给付,判中油败诉定谳,应补给这批员工共一百卅五万多元退休金差额。

前中油行销事业部台北营业处黄金堂等九位员工,针对夜点费未纳入退休金的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去年诉请台北地院判决中油应补给退休金差额。黄金堂等人认为,他们的工作属三班轮班性质,仅服勤时间不同,采按月、依夜间轮班次数给予夜点费,大夜班为三百元、小夜班一百五十元,应具工资的性质,要求中油补足每人退休金差额八万六千多元至十九万多元不等,共一百卅五万多元。

需付给9员工135万差额

中油则称,夜间工作超过午夜十二时者,可报支夜点费,超过时间可报领加班费,可见夜点费是“额外”的恩惠,并非劳务对价。此外,夜点费仅限于轮值大、小夜班人员才有,金额亦相同,故夜点费不具“经常性给予”性质,不应列入工资范围。但北院判中油败诉,中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合议庭认定,黄金堂等人大、小夜班工作采常态轮班制,工作具一贯性,且金额固定,与一般公司临时性业务不同,且夜点费是对实质值班所获得的给付,具有经常性给予、劳务对价的性质,属于劳基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的工资,因此判中油败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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