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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大紀元6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油一批退休員工訴請中油應將他們的夜點費併入退休金的工資計算,高等法院認為,該夜點費是針對輪值大、小夜班職員發給,金額固定,符合「經常性給予」、「勞務對價」的工資要件,中油應併入退休金給付,判中油敗訴定讞,應補給這批員工共一百卅五萬多元退休金差額。
前中油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黃金堂等九位員工,針對夜點費未納入退休金的平均工資計算範圍,去年訴請台北地院判決中油應補給退休金差額。黃金堂等人認為,他們的工作屬三班輪班性質,僅服勤時間不同,採按月、依夜間輪班次數給予夜點費,大夜班為三百元、小夜班一百五十元,應具工資的性質,要求中油補足每人退休金差額八萬六千多元至十九萬多元不等,共一百卅五萬多元。
需付給9員工135萬差額
中油則稱,夜間工作超過午夜十二時者,可報支夜點費,超過時間可報領加班費,可見夜點費是「額外」的恩惠,並非勞務對價。此外,夜點費僅限於輪值大、小夜班人員才有,金額亦相同,故夜點費不具「經常性給予」性質,不應列入工資範圍。但北院判中油敗訴,中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合議庭認定,黃金堂等人大、小夜班工作採常態輪班制,工作具一貫性,且金額固定,與一般公司臨時性業務不同,且夜點費是對實質值班所獲得的給付,具有經常性給予、勞務對價的性質,屬於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的工資,因此判中油敗訴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