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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退场 台立院吁修法增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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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5 日电)就在改善私立大学招生困境的陆生法案吵得沸沸扬扬之际,立法院法制局建议修改私立学校法,对于经营不善的私立大学在停办或解散前,给予再次改善的机会或退场前的缓冲期。

立院法制局在“私立大学校院退场机制之探讨”报告中指出,98学年度公、私立大学校院共有164 所,其中公立54所,私立110 所,学生数在私立大学校院有90多万人,约有72% 大学生在私立大学受教,私立大学校院在台湾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在私校面临的困境上,法制局指出,公立大学校数已经膨胀至50余所,造成私立大学普遍的经营困境。加上目前大学数量供过于求,教育部却仍持续核准新校成立与国立大学扩张,将陷私立大学于更加的不利环境。

法制局指出,近年来国民生育率降低,以98学年度大学招生缺额数为6802名为例,招生缺额可能持续发生。预估至民国110年约有7.1万缺额,此一趋势将导致部分学校经营面临招生不足的困境。

为改善私立大专校院经营困境,法制局建议应修改私立学校法,明定设校基金管理的责任;建构专责评鉴机构提升高等教育品质;私立学校改办其他教育、文化或社会福利事业可给予赋税优惠,有助于私校改制转型。

此外,法制局认为,私立学校法明定学校停办及解散的事由,但停办及解散都会对私立学校造成不利影响,若贸然停办或解散,容易造成主管机关与私立学校间的紧张关系。

法制局建议修改私立学校法,对于经营不善的私立大学在停办或解散前,给予再次改善的机会或给予准备停办的缓冲期,有助强化主管机关处置的妥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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