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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欺女店员 火车站双盗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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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7日电)桃园县男子叶旺山、林烈言涉嫌于去年5月间连续抢夺北部县市火车站周边的商店,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二审认定,依强盗等罪分别判叶旺山18年徒刑、林烈言10年徒刑确定。

判决指出,23岁的叶旺山与19岁的林烈言均为桃园县某家葬仪社的员工,98年5月1日至29日间,连续在台北县板桥、树林、莺歌、新竹县湖口、新丰、新竹市及苗栗县竹南等火车站附近犯案,抢夺店家。

判决表示,叶、林两人专挑由 1名女性单独看顾的店家,闯入后以胶带捆绑被害人手脚、双眼,拉下铁门后以水果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胁迫交出财物及提款卡密码,被害人若不从,就划伤脖子、裤子逼供,得款共新台币10余万元。

全案在二审时,法院认为林烈言未满20岁,判断是非能力较弱、又无前科,且与部分被害人达成和解,因此判处10年徒刑;叶旺山有多项前科,且未与被害人和解,犯行危害社会治安甚钜,判处18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两人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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