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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欺女店員 火車站雙盜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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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桃園縣男子葉旺山、林烈言涉嫌於去年5月間連續搶奪北部縣市火車站周邊的商店,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認定,依強盜等罪分別判葉旺山18年徒刑、林烈言10年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23歲的葉旺山與19歲的林烈言均為桃園縣某家葬儀社的員工,98年5月1日至29日間,連續在台北縣板橋、樹林、鶯歌、新竹縣湖口、新豐、新竹市及苗栗縣竹南等火車站附近犯案,搶奪店家。

判決表示,葉、林兩人專挑由 1名女性單獨看顧的店家,闖入後以膠帶綑綁被害人手腳、雙眼,拉下鐵門後以水果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脅迫交出財物及提款卡密碼,被害人若不從,就劃傷脖子、褲子逼供,得款共新台幣10餘萬元。

全案在二審時,法院認為林烈言未滿20歲,判斷是非能力較弱、又無前科,且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10年徒刑;葉旺山有多項前科,且未與被害人和解,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判處1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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