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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会:机场品质 别怪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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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至善、黄淑芳台北16日电)媒体质疑桃园机场采购结果欠佳,采购法未发挥功能。工程会表示,采购法是参考 WTO及先进国家制度订定,各机关自选合宜采购方式,采购结果欠佳不是采购法的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今天发新闻稿表示,采购法是参考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先进国家制度,订定各种采购制度供各机关选择适合的使用,桃园机场采购结果欠佳一事,“政府采购法并不是原罪”。

对于国营国际机场公司办理采购是否排除适用采购法?工程会表示,应以法律决定,不会预设立场,但适用条约协定的采购,仍应依条约协定规定。

工程会表示,98年 4月27日已通函各机关停止适用“最低标为原则、最有利标为例外”的行政院指示事项,回归采购法规定,由各机关依法选择最有利标的方式办理。

工程会指出,98年全年采最有利标方式办理的采购案,总计 3万5513件,总金额新台币1263亿元,可见各机关采行最有利标方式已甚为普遍,若有个别机关排斥使用,“为该机关本身的问题”。

为了让各机关更有弹性办理最有利标,工程会近期将修订评选委员会组织准则、技术服务厂商评选及计费办法,以及订定签办最有利标范本、订颁办理最有利标采固定费用或费率参考作业方式及订颁依法善用最有利标及限制性招标做法。

除此之外,工程会表示,已修订招标期限标准,明定以公告方式办理紧急采购,可缩短等标期至10天;也包含修订厂商总标价偏低的执行程序及缩短工期招标决标策略及做法。

工程会也表示,希望各机关能够选择合宜的采购方式,以获取较佳的采购结果,别只以省钱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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