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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下令 各州法院需提供语言服务

2010-08-20 07:03 中港台时间|08-20 07:0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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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靖康编译报导)联邦司法部近日发去函给各州首席法官和法院系统的管理人员,指明那些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州法院有义务向英语不流利(LEP)的民众提供口译、笔译和其他语言服务。

本月是行政命令13166条执行十周年的纪念月,该行政命令要求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机构应遵循1964年民权法第六款,即有义务向英语不流畅的人提供语言服务。

司法部民权司的助理部长佩雷兹说:“在民权法实行十周年之际,正如13166法案所保证的那样,此时此刻我们特别需要牢牢记住我们承担着减少由于语言不通所导致的法庭审理不公的责任,这无论是对当事人、受害者、证人和公众都是及其重要的。我们应充分意识到所有人不论其英语水平如何,都能得到司法系统所提拱的关键服务,这正是正义和公正所在。”

信含中解释了适用于民权法所要求的对所有民事、刑事或行政听证会如何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它进一步阐明了这类语言帮助不但适用于当事人,还适用于其他出席或参与法庭诉讼的人员,不仅适合于法院内的审理事务,亦适用于法庭外的有关活动。语言服务的范围应包括英语不流利者与法庭、英语不流利者之间及英语不流利者与法庭指定或托管的提供商之间的有关人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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