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拆迁新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大陆官媒报导该条例时,高调地就“取消行政强拆”、“明确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旧城改建征收可组织听证”等方面公开称赞,对此外界并不认同。外界认为新拆迁条例并不能缓和因拆迁带来的日趋严重的官民矛盾和冲突,政府的公信已经荡然无存。
律师们认为新条例无法杜绝强迁,只会使强迁变得更狡猾,并指出在大陆现有体制下,司法强拆无公平正义可言。拆迁矛盾中关键在于赔偿是否到位。有民众表示除非中共垮台,否则不可能杜绝强拆。
强迁将来更狡猾 无法杜绝
大陆长期致力关注拆迁案的倪文华律师,认为新的拆迁条例法通过,并不能解决目前因拆迁问题引起官民严重矛盾和冲突,他说:“因为政府会用另一种方式实施强迁。政府用所谓‘协助搬迁’实施强迁,这是有先例的。例如,杭州市九堡镇政府用‘保护性腾空’强迁了徐传送的房屋,及济南大明湖实施所谓‘协助搬迁’或者‘帮助搬迁’来强迁居民的房屋。”
他还表示将来的强迁,可能越来越狡猾,但不能杜绝,他说:“因为这是一个与民争利的政府。好话说尽,做了损害公民权利的事,还竟然说是民心工程。如此厚颜无耻,五千年所未有。”
他认为现在的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以前是政府说什么信什么,比如,人民日报说亩产万斤,我们信以为真。后来谎言越来越频繁,越来离奇,大家就不相信了,即使说真话也没有人相信了,这才是真正的可悲。”
上海的张先生认为,该新条例是在强拆屡屡受阻,不得已出来的新拆迁条例,“规定不能强拆,不等于不会发生强拆,根据几十年的经验,强拆是不可能停止的,除非中共垮台。”
司法强拆也一样无法保障公平正义
大陆的一位李律师表示,即使没有行政强拆,司法强拆也无法保证公平正义,他说:“只要是能够强拆,其实由谁出面强拆都差不多,因为司法不独立,政府管着法院的钱袋子。政府首长无疑是中共地方机关的常委,党委管着法院的官帽子,并且政府要做的事情法院也要执行,党委要做的事情法院更要执行。”
他还说:“只不过毕竟政府和法院不是一个机关,需要一些协调,中国的司法腐败在世界都有名,中国的司法有多少人相信它公正过?司法强拆只不过给法院的贪官多了一项业务,在执行难困扰法院多年之后,法院的执行机构成了肥水衙门,容不得旁人多事。”
先补偿后搬迁法则关键在于赔偿是否到位
新通过的拆迁条例,官方突出宣传“先补偿后搬迁”,在倪文华律师看来,这个问题关键不在于补偿,而在于赔偿是否到位。他分析道:“例如,值100万的房屋,只赔偿70万。这算什么保障。况且,司法部独立,根本谈不上保障公民的权利。要谈保障权利的实现,必须要配套。包括法律至上,司法独立;宪政的实现,严禁政法委干涉。否则,‘神马’(什么)保障都是浮云(无用)。”
而李律师认为,“新的拆迁条例不过是要按照市场价拆迁,因为估价水分大,在目前这种官商勾结的社会现实中,估价肯定不利于被拆迁人的,无法保障好被拆迁人的利益。明明拆迁补偿额低,在原地用补偿款买房子就买不到原面积,但评估的结果比开发商给的价钱还低。”
“面对重大的经济利益 听证的结果可想而知”
新的拆迁条例中提出旧城改建征收可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倪律师认为,地方政府有法不依已经习以为常,即使规定了应当组织听证会,不实现又有什么用啊。他指出:“其实,组织开听证会的规定,并不是新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多少地方政府实施了?过去有类似的规定,地方政府没有实施,今后的类似的规定,怎么会保证地方政府会实施呢?现在的关健问题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大陆的李律师则从听证会形式、组织、性质来解释其结果,是否合理合法,他说“由谁组织?官方组织?如何体现民意?只有在人人权利平等的条件下,才能表达真正的民意。在一个连民众选举村委会和居委会主任都难以办到的社会,面对那么重大的经济利益,这听证的结果可想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