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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法庭 台法官去留仍由法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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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陈亦伟台北5日电)法官法草案今天初审通过,根据初审条文,处理不适任法官,将由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如果完成立法,未来法官与公务员将有不同惩戒管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法官法草案,不适任法官退场机制,司法院设立评鉴委员会,评鉴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官,若有违失,移送监察院,若监察院通过弹劾,就移送司法院“职务法庭”,不再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不过有关法官兼职、职务法庭审判长选任等18条条文被保留,留待政党协商。

根据草案原规划,职务法庭由5名法官组成,公惩会委员长担任审判长,另4名法官由各审级法官组成,5名法官中,至少1名法官需与当事法官为同一审级。处理不适任检察官也准用相关规定。

对外界质疑,职务法庭成员由法官组成,恐又沦“官官相护”,司法院强调,未来职务法庭成员虽都是法官,但人选由司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选定后,提请司法院长任命,遴选委员会成员包含法官、检察官、律师、考试委员、学者及社会公正人士,不会官官相护。

公惩会委员长谢文定表示,职务法庭当初的原始设计,是由大法官任审判长,但有人认为,由解释宪法的大法官担任,恐有违宪之虞,后来才改为公惩会委员长任审判长。

对于职务法庭能否比公惩会更有效汰除不适任法官?未来负担会否加重?谢文定表示,立法尚未完成,从立法时程看,他认为职务法庭最快应是民国101年下半年,才会受理到案件,其他部分他都不便评论。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说,目前检察官若遭监察院弹劾,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处理,而公惩会本来就隶属司法院,公惩委员也具法官身份,未来法官法通过后,遭弹劾的检察官移送职务法庭,和现行没太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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