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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政府置入行销 蓝挺政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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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9日电)针对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销修法,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将采行政院建议条文,规定政府有宣传必要购买广告时,必须注明单位,且不能置入性行销。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提案修改预算法第62条之1,规定政府各机关暨公营事业、政府捐助成立的法人及政府转投资事业,基于行政中立、维护新闻自由及人民权益,编制及执行政策宣传预算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为之,也不可以进行含有政治性目的置入性行销。

民进党团提案还规定,各机关执行政策宣导广告预算时,应载明机关名称,并明确标示为广告。提案日前已迳付二读。

民进党团书记长潘孟安指出,党团坚持本会期一定要将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销入法;10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还待第2轮协商,民进党团会要求在总预算案处理前,先谈好预算法修法。

不过,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认为,民进党团版本将法人、政府转投资事业也纳入规范,过于细琐,执行上恐有困难。

林益世说,行政院已提出预算法第62条之1建议修正条文,规定政府有宣传必要购买广告,必须注明单位,且不能置入性行销;国民党团将采纳行政院建议,作为民进党团版本的对案。

他说,最理想的状况就是朝野针对修法达成共识,在休会前完成三读;退而求其次,如果民进党团不认同行政院建议条文,可以在院会中针对不同版本进行表决;最坏的打算就是民进党团坚持走完1个月协商期,那么预算法修法就只能留待下个会期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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