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叫停民间利滚利 被指“头痛医头”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2011年10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金靖报导)日前,温州为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的倾向,浙江省金融办拟制定民间融资的利息标准,称坚决反对利滚利(复利)的行为。有业内人士认为,地方应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法规为框架行事。经济问题还得按经济规律来解决,经济问题用法律来强制,只能是“头痛医头”。

高利贷风险加剧 病急投医

据《中国经营报》报导,近日,浙江省金融办拟定的《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即将推出。消息人士表示,《浙江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将会制定民间融资的利息标准,坚决反对利滚利的行为,只鼓励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融资需求的民间融资。

而8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则与之不同,《意见》中认定,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俗称利滚利)的,只要约定利率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头痛医头” 高利贷痼疾难解

“高利贷、利滚利,更多的来说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互联网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利滚利,在经济学上叫复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7条,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可以计算复利,这也是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7月6日发布公告,一年期贷款利息为6.56%,那么也就是说,一年期民间借贷不超过26.24%,就是合法的。

周宾卿认为,之所以重庆高院对利滚利的行为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的框架下,予以保护,是由于重庆民间借贷的规模及程度远远比不上温州,民间借贷的金融环境比较好。

近期,温州民间借贷形势严峻,温家宝视察温州,给当地政府施加了压力,当地政府必然采取从严的民间融资政策。周宾卿对此表示,任何地方政策不不得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不敢正视对金融的垄断,不从根源上解决,头疼医头,解决不了问题。即使出台再严厉的政策措施,民间借贷双方一样会有各种办法加以规避。

事实上,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中“利滚利”是合法的,民间信贷“利滚利”如果不受保护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表现。

新浪网友儒柱认为,浙江省的这个融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隔靴搔痒,犹如脱裤子放屁。既然是民间私底下的行为,事先的政府干预有用吗?最多只能算是个事后诸葛亮。应该把民间的资金融入正常金融系统中,让他们成为股东,或者成立风投公司加以管理。

(责任编辑:徐亦扬)

相关新闻
东莞中小企业连环倒闭  老板:贷款太难
【新纪元】中共宏调错打中小企业
35家上市公司高息放贷  专家忧中国经济
民间借贷势不可挡  疑中共为打压造势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