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医疗器材
【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10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药局的药师未来贩卖一定范围的医疗器材,不需要另外申请许可执照。
民国96年前,社区药局要另外申办医疗器材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才能贩卖医疗器材,为减少社区药局困扰及税务机关误解,96年药师法增订条文,明定药师得贩售一定等级的医疗器材,但因其他相关条文没跟着修改,实务上县市政府卫生局依旧主张药师在药局贩卖医疗器材,要另外申请许可执照。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淑英提案修法,主张药局得兼营药品零售业务及贩卖一定等级的医疗器材,行政院卫生署提出建议,由卫生署决定医疗器材的范围和种类,最后委员会初审通过,药局得兼营药品及一定等级的医疗器材零售业务,一定等级医疗器材的范围和种类,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订定。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长康照洲表示,现行药局的药师本来就可贩卖第一等级及没侵入性的第二和第三等级医疗器材,如OK绷、血压计、血糖计、试纸、口罩与棉花棒等,修法后是让药师可免去一道手续,对民众来说没直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