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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电子商告侵权 台宏达电列名

2011-12-06 08:59 中港台时间|2013-03-05 21: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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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华盛顿5日专电)美国消费性电子产品制造商Digitude Innovations LLC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告台湾宏达电及宏达电美国子公司,侵犯它的可携式通讯装置专利。

ITC指出,Digitude Innovations LLC向ITC提出侵权诉讼,指控多家公司违反美国规范进口产品的关税法337条款,侵犯它某种可携式通讯装置的专利权,要求ITC进行调查。

被告对象包括台湾的宏达电(HTC Corporation),宏达电美国子公司HTC America Inc.,以及南韩的三星电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乐金电子(LG Electronics Inc.)等公司。此案目前尚待调查中。

如果ITC判定此案有违反337条款情事,将会发布补偿命令(remedial order),并且立即生效。除非美国贸易代表署(USTR)在60天内以政策理由推翻此案,否则将成为定案。

一旦ITC判定宏达电等公司违反337条款,最严重的情形就是发布禁止进口令,届时将禁止相关产品输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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