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房产税出台谁最开心?

兼谈房产税出台是否合法合理

周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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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01日讯】房产税说来终于来了!日前,上海、重庆政府分别下发文件,称将于1月28日起征收房产税。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将被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而重庆市政府规定,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的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暂且先不说房产税出台的利弊,我们首先应当质疑的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权通过行政命令收税?根据中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人民的代表机构即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在涉及到税的重大问题上,享有完整的专有控制权。这种权力首先体现为税收法定,所有税必须由立法机构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除此之外任何机构都不得行使这种权力,除非经过明确而严格的授权。简而言之,除了人大之外,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通过行政命令收税的,尤其是在与民生有关的税种上。

而且,尽管中国现行宪法中只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在税的问题上的权利,但仅此一点就已经为政府征税设立了一个明确的前提,即这种“义务”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这里的“法律”特指《立法法》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仅次于宪法的“法律”。

据悉,上海、重庆政府试行的收取房产税方案居然连地方人大立法程序都没有走。由此可以判断,两市收取房产税根本是不合法的,是没有经过广泛的民意支持的税法,也可以说是违法的。这样由行政部门单方面开征的税种及其税率以往也并不少见,而不受立法约束的行政当局又怎么会尊重纳税人的意见呢?

显而易见,造成行政当局敢于公开违法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人大并非是独立的立法机关,不过是当局的“橡皮图章”而已;中国也没有宪法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当然无法追究行政机关的违宪行为。而可怜的中国老百姓经过中共几十年的洗脑和恐怖统治,早已丧失了质疑的能力和勇气,除了服从、接受就是服从、接受,完全不知道政府的权力本来是由人民给予的。

也许,一些老百姓还会为当局辩解:它们此举不也是为咱老百姓着想?虽然不合法但合理就好。问题是它的合理性何在?理由一是此举可以打压房价;理由二是可以“劫富济贫”。

对于征收房产税就可以降低房价,业界不少人士都深表怀疑。有分析人士指出,征收房产税打击的主要对象当然不是那些本已买不起房子的平民百姓——社科院称,85%的中国城市家庭买不起房——而是中小投机客;对于那些不缺钱的炒作大鳄则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也许,短期内对房价有所影响,但如果土地依然被政府高价出售、如果政府不想让银行破产,房价的下跌空间将十分有限;而且,很可能,房地产商由于成本的增加而再次将其转嫁给购房者。

至于收取房产税可以“劫富济贫”,更是天方夜谭。早在2006年,官方的一份报告就称,中国大陆0.4%的人口(150万个家庭)占有全国财富的70%,这些人绝大多数是特权阶层。区区房产税是难不倒这些人的,而真正受到影响的是那些拥有一定财富的投机者。

很明显,收取房产税的合理性也是站不住脚的。而在这样一个忽视老百姓利益的国家里,那些目前天真地为其叫好的人还是要想一想,哪一天房产税会征到自己头上?谁能保证今天收的是人均60平米的房产税,明天就不是人均40平米的呢?

要知道,收取房产税真正开心的是地方政府。因为土地毕竟是有限的,卖完了地方财政怎么办?就在官员们殚精竭虑考虑再从何处搜刮时,想不到天上又掉下来敛财的新手段:征收房产税,怎不让官员们乐开了花儿?那些以为地方政府会将这部分收入回馈给百姓的人不是过于幼稚就是对中共还抱着幻想。

只是官员们不要乐极生悲。据说,最终引发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是财政危机和税制改革,或许横征暴敛的中共也在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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