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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县设置加水站得先取得环保局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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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政府发布施行“桃园县加水站水源供应许可管理办法”,即日起,桃园县境内水源供应业者,应先取得环保局核发之加水站水源供应许可证明文件,再向卫生局申请核发许可证,才可营业,桃园环保局提醒经营加水站业者依规定申请许可。

桃园县境内现有加水站约145家,随着桃园县县民的用水需求量增加,县内自助式加水站设施也日渐增多。为有效管理加水站之设立与水源水质之安全,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依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相关规定,订定“桃园县加水站水源供应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加水站之水源管理;凡经营水源供应业者,应委托经行政院环境保护署饮用水检测类许可之环境检验测定机构,办理水源水质采样检验。

水源水质之采样检测项目应以环保署公告之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检测项目,或委托经环保署饮用水检测类许可之环境检验测定机构或学术机构,依环保署公告之标准检测方法办理检测,且水源供应业者应自主管机关核发水源供应许可之次月起,于每月五日及二十日前将前月十六日至月底及当月一日至十五日之每次载水之车号、运送水量、运送日期、加水站地址等资料,以及每年应依规定提报水源水质检验报告送本府环保局备查。

桃园县加水站水源供应许可申请书可至桃园县政府环保局网页(网址: http://www.tyepb.gov.tw/)表单下载区下载使用。

桃园县政府环保局为维护民众饮用水的安全,仍持续定期抽验辖内自来水水质、简易自来水水质、自来水净水场水源水质,以及包盛装水水源水质、灾害后饮用水水质,并针对加水站水源则随时派员加强查验,以提升饮用水品质,维护民众饮用水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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