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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 饮料贩卖机旁设回收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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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18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3月起饮料贩卖机旁须设回收筒,回收民众饮用完的饮料废容器;若业者未设置,依废弃物清理法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署表示,为鼓励民众随手做环保,已于今年1月4日公告,自3月1日起,业者应于有管理机构的公园、交通场站及风景游乐区设置的“饮料自动贩卖机”50公尺范围内,设置废容器的资源回收设施,回收饮料废容器。

环保署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马念和表示,国内保特瓶、玻璃瓶等回收已有相当成效,但经常发现饮料自动贩卖机旁没有方便的弃置空瓶、罐设施,形成回收漏洞,因此修正“应设置资源回收设施之容器或干电池贩卖业者范围、设施设置、规格及其他应遵行事项”来规范。

至于连锁饮料店的纸杯、塑胶杯等回收,马念和说,已要求业者回收自家品牌的空杯,5月起,同样须准备回收桶,无条件提供消费者投置废容器。

环保署呼吁,相关业者做好因应措施,避免触法。并请民众配合不要将垃圾投入资源回收筒内,养成随手做环保的生活习惯。若有任何资源回收的问题,可拨打资源回收专线:0800-085-717(您帮我清一清)或上资源回收网:http://www.recycle.epa.gov.tw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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