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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老师木条打学生手 被判赔8万

2011-02-18 13:16 中港台时间|02-18 13: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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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南韩一位高中老师,用木条打手方式体罚一名学生,结果被法院判处折合约八万台币的赔偿。

南韩首尔这位卢姓高中老师,因为一名赵姓学生常常迟到缺席、不好好写作业,而用细木条打学生的手掌四十多下。赵姓学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指责体罚造成挫伤、发炎等身体伤害,要求约八十万台币的赔偿。

南韩首尔地方法院法官认为,除了特殊情况,南韩严禁老师体罚学生,因此,老师以上课缺席迟到的理由体罚学生,是属于违法行为。

但法院说,由于老师是为了训诫学生而体罚,加上受害者伤势不是很严重,因此判被告负担百分之十的责任,需赔偿这名学生折合约台币8万元。(王长伟 首尔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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