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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老師木條打學生手 被判賠8萬

2011-02-18 13:16 中港台時間|02-18 13: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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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南韓一位高中老師,用木條打手方式體罰一名學生,結果被法院判處折合約八萬台幣的賠償。

南韓首爾這位盧姓高中老師,因為一名趙姓學生常常遲到缺席、不好好寫作業,而用細木條打學生的手掌四十多下。趙姓學生向法院提起訴訟,指責體罰造成挫傷、發炎等身體傷害,要求約八十萬台幣的賠償。

南韓首爾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除了特殊情況,南韓嚴禁老師體罰學生,因此,老師以上課缺席遲到的理由體罰學生,是屬於違法行為。

但法院說,由於老師是為了訓誡學生而體罰,加上受害者傷勢不是很嚴重,因此判被告負擔百分之十的責任,需賠償這名學生折合約台幣8萬元。(王長偉 首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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