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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
【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5日电)壹周刊民国97年刊登“助外银搞垮亚太,陈致中扮政商掮客”报导,遭前总统儿子陈致中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今天判壹周刊应赔陈致中新台币70万元,并须登报道歉。
壹周刊法务经理叶锡波回应,将在收到判决书后,依法提起上诉。
判决指出,壹周刊97年5月间第364期报导中,以陈致中的照片为封面,并以“助外银搞垮亚太,陈致中扮政商掮客”为标题,内文指陈致中“打探亚太电信和德意志银行间的商务官司机密,再将亚太的策略和底线透露给德意志银行”,指陈致中是“政商掮客”。
陈致中不满报导内容与事实不符,也没有向他查证,侵害他的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向壹周刊社长裴伟、撰稿记者与编辑求偿,并要求登报道歉。
壹周刊则主张,报导属于可受公评之事,且当时也有许多媒体报导德意志银行与陈致中关系密切,并非恶意诋毁陈的名誉。
法院一审时,认为壹周刊没有善尽查证义务,内容贬损陈致中的社会评价,判决壹周刊败诉,应赔偿陈致中70万元,并须在壹周刊、自由时报、苹果日报、中国时报刊登道歉启事。壹周刊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今天仍判壹周刊败诉。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