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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震可预期 东京电力恐无理赔 

2011-03-16 09:55 中港台时间|2012-03-23 06: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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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新加坡/东京16日路透电)在日本政府尚未决定是否将11日强震归类于“特殊天灾”之际,东京电力公司(Tokyo Electric Power)仍可能需对核电厂出问题负责。

根据日本1961年通过的“核灾补偿法”(Act onCompensation for Nuclear Damage)规定,如果因“特殊性质严重天灾或暴动”造成核电厂反应炉损坏,核电厂营运公司无需担负任何损失。

福岛核电厂的保险公司已引用这项法律,暗示不拟对爆炸给予理赔。

不过,参与此事的一名人士表示,政府尚未将这次侵袭日本北部海岸强震定位为“特殊天灾”。并说,此事需经主管机关文部科学省官员取得一致共识,才能裁定。

这名人士表示,地震和海啸在日本是可以预期到的,所以可能并不符合“特殊天灾”。

他说:“特殊天灾是指无法预测且出乎常理之外的情况。”

他并指出,这类“特殊天灾”的定义,过去没有适用的前例。

因此事尚未定案,该人士要求匿名;东京电力公司尚未回电答复记者。(译者:中央社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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