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林溪:因为合法,所以镇压

瞿林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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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4日讯】近日来,中共草木皆兵,唯恐民众聚集,连民众在公共场所散步、记者在公共场所拍照都大打出手。多位知名人权律师及维权人士失踪,多位新闻记者遭到殴打骚扰。当记者质问中共外国记者究竟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姜瑜竟赤裸裸的回答:“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对于抱有这种动机(指中共诬蔑的“ 闹事”)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中共喉舌此言一出,舆论哗然:中国到底是不是法治社会?3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著名律师陈有西的评论文章《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指出:“中国的法律体系只是一个口号和装饰品,可以选择性适用。政府需要法律时,法律就是百姓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政府觉得法律碍手碍脚时,则可以弃如敝履。即法律是单向的,只用来约束百姓的,而不是用来约束公权力的。”陈有西明确表示,法律应当公正而无偏私地同等保护所有的人,它是所有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挡箭牌,即使是罪犯也不例外。他进一步指出,诸如“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与政府作对就是恶”、“拆迁自焚就是暴力抗法”等雷人话语层出不穷,展现了(中共)官员迷信强权而蔑视法律的潜意识。

中共的倒行逆施不禁让人想起了周厉王的故事。周厉王好利,任用荣公建立自利型政府,大夫芮良夫极力进谏,说使不得:“周朝王室要衰落了!荣公这个人只喜欢独吞利益,却不知道大难将至。利益是天地百物生产出来的,荣公却要独吞,这危害还不大吗?天地百物都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统治者怎可独吞?荣公触怒了天地人这么多因素,却不考虑大难将至,听了荣公的教唆,您的王位能长久吗?一个人之所以成为王者,是要他将利益公平的洒布朝野上下,使神、人、百物无不各得其正当权益。即使这样,王者还每天战战兢兢,唯恐有失公平,招来怨尤。所以颂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蒸民,莫匪尔极’。大雅曰‘陈锡载周’。因为周文王广布利益而畏惧灾难,才使周朝延续到今天。如今大王学荣公独吞利益,这样做可以吗?一个匹夫独吞利益,都叫他强盗;一个统治者独吞天下利益,极少有好下场的。如果荣公被任用,周朝一定衰败!”

周厉王不听,暴虐骄侈如故,国人开始怨声载道。召公进谏道:“民不堪命了!”周厉王勃然大怒,找来巫师监控“诽谤”者,谁敢“诽谤”就杀头。于是国人的“诽谤 ”销声匿迹,国人在路上不敢说话,只敢默默目视,类似当今的“散步”、“围观” ,这样总不犯法吧!周厉王得意洋洋,告诉召公诽谤没有了。召公却说:“这是让非议更加厉害,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洪水积聚到一定程度溃堤,伤人必多;民怨也是如此。所以治水要决堤泄洪来疏导水势;治民要放松钳制使百姓畅所欲言。”周厉王不听,于是国人无人敢出声。三年后,国人一起暴动,袭击周厉王,周厉王仓皇出逃 “彘”地,共和十四年死在那里。

周厉王面对今天的中共,一定自愧不如。在周厉王统治下,起码百姓无声的和平散步,“道路以目”,是政府承认合法,无从镇压的。而中共这种“极品”连百姓最温和的表达意见方式都不允许存在,都要扼杀在萌芽状态。从六四游行、到上访维权、到如今的散步维权,中国百姓发现:百姓越是试图用“合法”方式维权,中共越是疯狂镇压,百姓的“合法”空间越是被压缩。到现在,连百姓在街头逗留、聊天,都可能遭到中共恶警的驱散、盘查、殴打,乃至牢狱之灾。毫不夸张的说,如今的百姓一出门就面临着“犯罪嫌疑”,不少维权人士甚至没出家门就被拘留逮捕了。

用人类的正常思维想一想,游行示威、上访、散步等等,不都是合法的吗?这在中共《宪法》里都不敢否认的。本来就合法的东西怎么一下子就变成非法的了?本来百姓依法行使的权利怎么一下子就变成百姓“惟恐天下不乱”了?想当年,游行的人多了,中共就匆匆炮制出所谓“暴徒”、《游行示威法》;上访的人多了,中共就编出什么“无理访”罪名;如今散步的人多了,中共又祭出“颠覆国家政权”、“敌对势力 ”的大帽子。至于中共镇压过程中的造谣施暴违不违法,中共炮制的恶“法”违不违法、有没有法律效力,中共是毫不在意的。《推背图》预言中共暴政“帽儿须戴血无头,手弄乾坤何日休”。在中共翻云覆雨下,中国百姓头上一顶顶莫须有的大帽子何时能摘下?中国百姓流淌的鲜血何时是个尽头!

在历次运动中被迫害的百姓真是如同中共所说的在“违法”、在“犯罪”吗?就拿中共迫害法轮功运动来说吧,中共造谣媒体给法轮功扣上“×教”帽子,炮制出雪碧瓶都烧不化的“天安门自焚”伪案,中共各级610非法组织随即大打出手。众多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随心所欲施以各种形式的迫害:开除、抄家、剥夺人身自由、精神侮辱、殴打、酷刑、监禁……乃至强奸、虐杀、活摘器官。据出逃国外的医生证人披露,中共命令他们活摘法轮功学员的角膜,理由就是那些法轮功学员是“×教份子”、是“杀人犯”。

一位访民述说:当他遭到中共截访恶徒当众施暴,路人欲发声制止时,中共恶徒一句 “他是法轮功!”就让路人眼睁睁的看着暴行发生。访民不由得感慨:“这一招真灵!”据明慧网报导,佳木斯监狱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即所谓的转化),于2011年2月成立了“严管队”,2月21日开始暴力转化。仅六天后,年仅47岁的法轮功学员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十二天后,又把年仅48岁的法轮功学员于云刚迫害致死,紧接着,3月8日半夜一点多,法轮功学员刘传江也被佳木斯监狱害死,在十五天之内佳木斯监狱连续虐杀三位法轮功学员。三监区大队副教导员王志勇经常在重犯人面前叫嚣:“炼法轮功的就应该往死里打,打死就对了!”中共倾尽全力给法轮功扣上大帽子,不就是要让法轮功学员成为“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的受迫害对象,不就是要为中共血腥残暴的迫害犯罪找借口吗?在历次运动中共对民众犯罪时,中共玩的都是这种伎俩。

中共不敢让人们知道的是:恰恰法轮功不许自杀、杀生;恰恰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恰恰那些迫害法轮功的邪恶之徒,和邪党一起犯下了滔天大罪。

法轮功是性命双修的佛家上乘功法,以“真、善、忍”指导修炼,对炼功人心性要求很严。《转法轮》原着明确禁止炼功人杀生,李洪志大师在讲法中明示“自杀是有罪的”,真修的法轮功学员保持着慈悲祥和的心态,根本不可能做自杀、杀生之事。很多人以为镇压法轮功已有了法律依据,其实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是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日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法轮功就是×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评论员文章。江泽民的话和《人民日报》的文章都不是法律。因《宪法》明确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所以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均无特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而1999年10月30日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根本没有涉及法轮功,更没有说“法轮功是× 教”。所以依据法律,直到今天,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中共流氓集团却偷换概念,凌驾于法律之上,打着“合法”的幌子对法轮功持续了十二年系统性的、灭绝式的迫害犯罪。

中共邪党经常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诬判法轮功学员。殊不知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刑法术语—“犯罪构成四要素”,也就是说,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是要有条件的,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行为不合乎中共就认定他是犯罪,中共喉舌如姜瑜以思想定性定罪的“动机”论更是非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必须是破坏了明确的、特定的、而非笼统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注意是“破坏… …实施”,不是一般违法),致使达不到立法目的,且情节严重。这么多年来,法轮功信仰者,无论他们上访也好,出版、印刷、复制宣传品也好,打条幅、发光盘、喷标语、传《九评共产党》、劝退党也好,他们破坏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面对这样的质问,公检法的执法人员要么哑口无言,要么恶狠狠地用文革话“这是反党、反革命” 来搪塞。迄今为止,在中国大陆,所有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诬判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做到“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因为你压根找不到那部所谓“实施”遭到破坏的“国家法律”!犯罪构成四要素,本来是缺一不可,现在竟然缺了三个,而各地的公、检、法系统竟有条不紊地、忠实地持续执行了迫害政策十二年,你说荒唐不荒唐?可怕不可怕?中共设计出这个空泛的“口袋罪”出来,不就是为了执法犯法,披着法律外衣随心所欲的非法迫害法轮功吗?

不管是警察、街道办、协警还是什么部门,也不论以任何理由,如执行公务、执行任务等,只要他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已经构成违法、违宪的犯罪行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中,对照中国相关法律具有明确罪名界定的至少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盗窃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等十四项之多。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等指挥迫害的元凶首恶更是犯下了酷刑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滔天罪行,在国际被告上了法庭。西班牙国家法庭判江泽民有罪。阿根廷国家法庭对江泽民发了逮捕令。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六零五号决议案,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台湾立法院和多个市议会通过了立法,禁止中共的人权恶棍来访。越来越多的世人认清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正在用实际行动制止这场不得人心的迫害。

为什么中共在历次运动中要镇压合法的百姓?《九评共产党》揭示了中共的邪教本质和流氓本性。中共是不折不扣的西来邪灵,它窃国和治国的手段都是极其龌龊邪恶,见不得人的,践踏了人间一切法律,突破了人类一切道德底线。中共邪教要树立自己的极端权威,强化对中国人深入毛孔骨髓的精神控制,就要不时制造敌人。中共叫干啥中国人就得干啥,包括批判自己的亲人;中共要打倒谁中国人就得打倒谁,连手举《宪法》保护自己的国家主席都不能幸免。邪党从来没想遵守什么自己制定的法律,也从来没想让百姓有什么合法的安全感,中国人任由中共摆布宰割才是邪党想要的。在邪恶党文化看来,百姓认为自己合法这本身就是“挡箭牌”,是在抗拒中共的宰割,是没与中共保持一致。极端狂妄的中共邪党决不会容忍这种现象,一定会定性百姓的合法为非法。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百姓坚持自己清白合法这本身就彰显了中共的非法,让中共庞大的镇压机器师出无名,舞弄一党专政强权的中共怎能不恨之入骨,非欲除之而后快。

同时,中共之所以热衷于镇压合法百姓,是因为中共流氓打着“柿子挑软的捏”、“ 稳赚不赔”的如意算盘。在中共看来,如果中共镇压合法民众都能“合法”,那中共镇压“非法”民众更是“合法”,中共干什么也就都成了“合法”,中共邪教的“合法性”通过镇压这种大规模的血祭仪式得到了强化。在中共看来,镇压合法民众可以把一切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在人人自危自保的恐怖状态下,民众会自我限制,谨言慎行,远远避开对中共有现实威胁的思想行为,所谓“杀二十万人,保二十年稳定”,中共执掌国家公器、堂堂政府,却从未改变过流氓的“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心态。在中共看来,合法民众往往怕戴上“非法”帽子,遭到中共更残酷迫害,因此逆来顺受,自诬自贬,就算被害死前还在认罪认错、乞求中共开恩,中共镇压起他们来更加无所顾忌。在中共看来,镇压合法民众从不怕镇压失败,就算镇压难以为继,中共也没有失去权力之忧,一个“平反”就解决问题了,本来合法民众的存在就不威胁到中共,而被骗的民众却会对中共“平反”感激涕零。在中共看来,中共自身不创造财富,中共权贵集团要挥金如土、享乐腐败,钱从哪里来?暗盗明抢的理由从哪里来?不就是将民众本来合法权益指为“非法”吗?没有民众的“非法”帽子,哪有贪官的享乐?可只有“非法”的“一小撮”,够中共塞牙缝吗?中共就要不断的制造“非法”,今天一小撮,明天一小撮,加起来就是一大片。正因为镇压合法民众成本如此之低,获利如此之大,中共才乐此不疲。要说起“动机”,中共的镇压动机不是什么道义,不是什么法律,就是这个东西,酷吏要升官,贪官要发财,黑衣土匪要发奖金,白衣屠夫要盗器官,中共邪教要管人的思想。败物败类就是靠迫害发家的,乞求邪党和邪恶之徒放下屠刀,无异于断了它们的权路财路,它们能答应吗?法轮功坚持不懈的反迫害才让邪党和邪恶之徒心惊胆颤,意识到作恶是要付出代价的,从而大大收敛了邪恶本性。

为什么中共在历次运动中能镇压合法的百姓?为什么中共喉舌姜瑜凌驾于法律之上,轻易就找到了镇压的理由——“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中共邪教实际上是运动治国,是用邪党一言堂抹黑一批群众、绑架其他群众,再利用群众斗群众,根本就没把依法治国当回事。邪党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邪恶党文化的不断灌输,通过中共喉舌的不断造谣,对民众实施精神控制。邪恶党文化让民众错以为与中共不一致就是“罪”,错以为积极参与迫害犯罪就是“党性强、觉悟高” 。仇恨宣传让民众错以为被迫害者真的是“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无须怜悯;错以为“×××不除,家无宁日,国无宁日”,非得赶尽杀绝不可。在正常社会,信什么与不信什么、主张什么与不主张什么,这是人的思想自由,没人会占领什么“思想阵地”,而邪党却从根本上否定了思想与中共不一致者存在的权利,中共党文化从未给民众留下选择中共还是不选择中共的选项,而是存在的就得是符合中共的,不符合中共的就是不允许存在的,今天中共统战你、不消灭你,明天照样消灭你。民众也就默认了对待被迫害者“像严冬一样冷酷,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无情”。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讲真相、传九评、劝三退,使越来越多的民众明白了真相,退出了邪党,摆脱了精神控制,起来反对中共的迫害,中共的邪恶迫害也就走向了穷途末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有报,天理昭彰。不让别人活的中共,最终自己难逃灭亡的命运。《九评》为中国人提供了认清中共的途径,三退为中国人提供了抛弃中共的选项。只有破除党文化这个魔咒、解体中共这个邪党,中国人才能分清真正的是非善恶,才能有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停止充当邪党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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