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团体声援刘贤斌 责中共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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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四川异见人士刘贤斌因发表批评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星期五(3月25日)遂宁市法院以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多个民间团体到中共驻港办事处抗议当局以言入罪,要求立即释放刘贤斌等维权异见人士。

星期五,中共四川遂宁市法院以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维权人士刘贤斌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支联会、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和社民连等团体星期五先后前往中联办抗议,他们表示刘贤斌只是发表文章揭露四川地震及批评豆腐渣工程,当局竟然打压说真话的百姓,而不去追究贪官和腐败制度。香港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批评中共,根本完全不讲道理,完全是用最高压、最野蛮的手段去对付所有的维权人士,对此感到极大的悲愤和痛心,“另一方面它的维稳的财政开支预算竟然大过国防开支,这代表着人民就是它的敌人,它以人民为敌要镇压,镇压人民的开支大过国防,这个就是现在中共的处境。”

社民连梁国雄议员则批评中共以言入罪,法庭已沦为政治镇压工具,“以言入罪,镇压异己的龌龊恐怖,以及对茉莉花革命运动惧怕异常,我们认为刘贤斌与王琦、谭作人等政治犯一样,都是一党专政所造成的文字狱受害人。”

他们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即释放刘贤斌及所有异见及维权人士,停止遏制茉莉花运动及所有维权行动。

四川异见人士刘贤斌因发表批评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2010年6月28日被四川省遂宁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并于7月5日被正式逮捕,但延至今年3月25日才在遂宁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违反中国《刑事诉讼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最长不超过五个月的规定。

支联会指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中国政府最常用作打击异见人士的罪名之一。四川省更是全国打压异见及维权人士的“重灾区”。 2009年 11月,维权人士黄琦因在网上撰文揭露“豆腐渣”工程,被当局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判刑3年;2010年2月,一直呼吁民间对校舍进行质量调查的四川作家谭作人则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当局至今仍未公布四川死亡及失踪学生的人数,所有倒塌学校的建筑图则无故遗失。今年2月在内地展开的“茉莉花革命”爆发后,作家冉云飞及八九学运领袖陈卫、丁矛等相继被刑拘。现在刘贤斌再次面临判刑入狱,情况令人担忧。


3月25日,香港多个民间团体到中共驻港办事处抗议当局以言入罪,
要求立即释放刘贤斌等维权异见人士。(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3月25日,香港多个民间团体到中共驻港办事处抗议当局以言入罪,
要求立即释放刘贤斌等维权异见人士。(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3月25日,香港多个民间团体到中共驻港办事处抗议当局以言入罪,
要求立即释放刘贤斌等维权异见人士。(摄影:潘在殊/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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