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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餐券不标履保 将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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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4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检视16份网路所售餐券,多达10份、63%没标示履约保证。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说,就算不标示,也视同礼券规范;且修法通过后,不标最高可罚新台币20万元。

消保会消保官组组长吴政学说,餐饮业者主管机关为卫生署,加强查核与宣导贩售礼券或餐券应符合“餐饮业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须由卫生署执行。

对于随机检视网路所售餐券,逾 6成没标示履约保证,吴政学说,即便业者不标示,因为是消费者用现金购买,也会被视同现金礼券规范,因此业者不得自行做不当规定,例如限期使用等。

他并提醒业者,虽然目前不标示履约保证,尚无罚则可做罚款处理,但除被视同现金礼券履约外,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修正草案已送立法院修法,若未来通过,不在礼券上标示履约保证的业者,将被罚款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至于网路通路业者是否有连带责任?他说,餐饮业者是网路通路的网路商家,或者由网路通路代售,则网路通路业者有连带责任;若网路通路业者只是提供平台,目前意见分歧,该负什么责任,还没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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