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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综合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4日通过初审,阻碍救护车前进,将吊扣驾照3个月,要驾使人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慈悲心。
委员会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范驾驶人闻鸣笛警示的消防车、救护出、警备车及工程救险车时,只要不避让,除原本的罚锾外,另吊扣驾照3个月,委员会召集立委朱凤芝说,吊照让行为不当的驾驶人有所警惕。
由于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恶意阻挡救护车行为,惩处罚金只有600元到1,800元,但对去年萧姓博士生驾车恶意阻挡救护车,甚至比中指,在朝野立委看来过于轻微,吓阻不了此类行为不当的驾驶人,致使提案加重处罚。
立委提出的修正版本,罚锾最高增至6万元,但立委叶宜津仍表示,若碰到比萧姓博士生更恶劣的行为,单靠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很难罚得更重。
她认为,订定罚锾上限,罚钱了事,起不了吓阻的作用,再严格的版本,都比不上刑法的妨害公务等罪重。
委员会最后决议,不修正加重罚锾部分,增列“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警号,不避让者,并吊扣驾驶执照3个月”。
另外,初审也通过增订但书,对汽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时间超过3分钟的限制,不包含“接送行动不便之人上、下车者,临时停车不受3分钟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