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行:辱人权 深圳清出八万人员

为维稳 中共自打“和谐”耳光

金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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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7日讯】中共一贯自吹中国是人权和治安最好的国家,现在是所谓的“和谐”盛世。但西方社会却不买账,每年都要以事实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而此时中共都要跳出来,气急败坏地为自己辩解,并指责对方。不过也无须辩解,天在看人在怒,神在愤民在怨,遭 天谴的邪党与被人骂的恶政最近就自己伸出一只魔掌,狠狠打了自己所谓“人权”与“和谐”的一耳光!

4月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得意洋洋地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这几类人员据说在深圳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它主要包括: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的”;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一句话,凡是没有正当职业、正经单位的闲杂人员,都得滚蛋。

表面看似标准明确,分类清楚,但实际执行中往往取决于执法者的主观判断,且无人能够约束,无人能够纠偏。

深圳警方以“战果“的名义公布这条引起巨大争议的消息,言语中充满了成就感和战斗后的胜利感。在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8万名有血有肉更应有尊严的平民,竟然被视为“垃圾”一样清出这座城市,他们居然成了警方俘获的战利品,难道这就是温家宝先生所说的“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了深圳,使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

对公权而言,“法无规定则禁行”。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授权,而仅仅是因为一项临时性活动,便将公民赶出城市,是一种赤裸裸的公权力侵权与违法违规行为,也是赤裸裸的无理剥夺平民自由尊严的无赖行为!任何安保措施都不能毫无底线的任性而为和胡作非为,这个底线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所有公民权利都是平等的自由的,都应得到保护和尊重。如果人为地把公民分为不同级别、不同种类,无情地伤害一部分人格尊严与居住权利,那么这就是在制造歧视与对立,就是对弱势群体的欺凌和侮辱。只要公民没有犯罪行为行动,没有后果,即是合法公民。如果歧视和无理驱赶,这不仅涉嫌违法违宪,也有悖无罪推定的当代法治精神。深圳警方动辄给公民扣上一顶“治安高危人员”的帽子,分明就是一种有罪推定,就是一种滥伤无辜的违法违规行为,它必将走向社会管理的反面。

每个居住的地方都会有精神病人、失足妇女与失业者等弱势群体,他们本该是政府和社会救助的对象。就算是违法犯罪,也应由法律来判定制裁,而不是被随意赶出城市。如果各地都学习推广深圳做法,不知这批“治安高危人员”会被清到哪里,显然会无安身之地。驱赶的后果,很可能将他们逼迫成真正的“高危人员”和“危险群体”。

深圳的做法是不是很荒唐荒谬呢?纯粹的鸵鸟政策,屁股决定脑袋的政策,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损人利己行为。

再看看有些网民的评论吧:

“最好把警察也清查出去,因为有些警察更潜在犯罪可能!”

“一个小偷和动辄贪污几千万上亿的市长,谁对社会的危害大?”

“中国自称是治安条件最好的国家,是最尊重人权的国家,看看深圳的做法,真是莫大的讽刺。试想一个城市就有8万不安定因素,全国得有多少呢?恐怕得有千万上亿吧?可悲啊!这还是治安最好吗?还是最‘和谐’社会吗?是尊重人权呢,还是维护法律尊严呢?”

“我们有什么权利啊?有了强拆,我们的居住权没有了;有了深圳的警察,我们的居留权没有了;有了城管,商贩的工作权没有了;有了中国民政,我们甚至连死的权利都没有了。”

其实,中共将整个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黑暗的罪恶的大监狱,中共就是狱霸,它可以横行霸道,为所欲为,它可以无法无天,胡作非为。而民众百姓就是无辜的囚徒,毫无自由民主,毫无人权与尊严。高智晟的被迫害、郭泉的被关押、艾未未的被抓捕、贾甲的被失踪、上访冤民的被精神病、以及法轮功学员被活摘人体器官,只是中共恶党万万千千罪行的几例,也足以显露其凶残!

这样的黑魔狱霸还不该早清除吗?应清除于中国之外,清除于地球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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