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秘密备注

周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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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02日讯】曾在网上看到这样的故事:一个叫云的女孩2000年得到了英国伦敦大学的硕士入学通知,但在申请护照时被拒;2001年,她再次得到英国剑桥大学的硕士入学通知,申办护照又一次被拒,并被告知不得申诉。2005年她欲与定居加拿大的未婚夫完婚,申办护照依然被拒。云的工作单位是对外贸易公司,需要经常出国,但由于她没有护照,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

还有山东威海市的战淑英,独身一人退休在家。儿子在美定居后,欲将老人接往美国,但出入境管理处却不给办理护照。战淑英为此提出申诉,却于2004年被非法判劳教。

类似这样的故事并不少见,无论是老年人为探视子女、学生为出国留学,还是年轻人为结婚、夫妻为团聚,商务为谈判、考察活动等理由,他们办理护照永远被出入境管理部门拒绝,而且很多时候并不给出解释。

护照,是一国公民前往他国时用以证明身份的证件。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国《护照法》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然而,人们所不知道的是,在各地各级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的电脑系统上,却常常有着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备注”:此人炼法轮功不得出境(包括港澳台)。据悉,该“备注”是随着身份证号码走的。按大陆户籍制度,此号码一生不变,无论迁户口还是变姓名,此号码都不改变。因此,当申请人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护照,视窗工作人员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即可看到此“备注”而拒绝申办。

该“备注”表面上有一个有效期,一年或两年,似乎是短期行为,让人心存幻想。但实际上,据工作人员介绍,到期后需持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撤销备案批条才能撤销,否则会自动顺延到下一个有效期,等于无限期顺延。工作人员称此系统与海关、边境等系统全国联网,全面阻止法轮功学员出境。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人员则称,若撤销备注,需要报请当地“610”,“610”正是指挥迫害法轮功的盖世太保组织。

这似乎就可以解释了云、战淑英老人以及众多的法轮功修炼者为何有正当理由也无法出国,大概迫害者是害怕他们的罪行在国际上被曝光。从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已有确凿资讯可考的3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几十万名学员被投进监狱或劳教所饱受折磨,百万计的学员曾被强迫参加洗脑班,无数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妻离子散……这些罪行如果被曝光,怎不让中共心惊肉跳?

毫无疑问,中共此举不仅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也违背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称:“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五条规定:“公民有权离去任何国家,连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其本国”。

虽然,迄今中共政府虽然签署但尚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身为联合国成员,中共政府理应遵守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理当遵守1982年在中国生效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也就是说,中共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剥夺公民出国的自由,更遑论是由于同样受上述公约保护的信仰原因。

中共政府如此行事,不仅掩盖不了中共的罪行,反而更加让世人认清了中共暴虐、虚伪、违反国际公约的真面目。这样的政权还能存在多久呢?中东革命业已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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