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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撤销实施48年的紧急状态法

2011-04-20 04:39 中港台时间|2012-02-06 23: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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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0日讯】叙利亚反政府示威持续之际,当局废除实施了48年的紧急状态法。政府还通过另外两项法案,分别是撤销审讯政治犯的国家安全法院,并规定游行示威必须事先获内政部批准。

叙利亚紧急状态法自从1963年起实施,至今已经48年,该法限制人民公开集会和迁徙的自由,并且准许安全人员可以“逮捕任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

废止紧急状态法也是3月15日以来,利比亚示威民众要求政府改革的主要诉求。叙利亚总统巴夏尔(Basharal-Assad)在上周末承诺,将在一周内废除这项紧急状态法。

这一项法案还要等到巴夏尔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反对派领袖认为这些只是总统巴夏尔维持强硬管治的手段。叙利亚骚乱仍然没有消退的迹象。

在南部城市德拉和沿岸城镇巴尼亚斯,都有群众上街。在叙利亚第三大城市霍姆斯市,保安部队周一夜间向反政府示威民众开枪,造成严重伤亡。

有目击者说,至少有8人被杀,另外还有目击者说数百人受伤,并称在霍姆斯市中心广场的枪声震耳欲聋。不过,这些伤亡数字尚没有独立消息渠道加以证实。

17日是叙利亚的独立日,示威者发表大马士革宣言号召全国和海外和平示威,支持叙利亚的起义及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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