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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不服红单 可到地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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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6日电)司法院今天表示,各地方法院自今年9月起将设置行政诉讼庭,民众若不服因开车超速、黄线临停等交通违规事件而收到红单时,可直接到地方法院行政法庭提起救济程序。

司法院今天举行年中记者会时表示,根据内政部警政署统计资料显示,民国99年交通违规的举发件数高达854万件。目前民众若对监理所、裁决所开出的罚单不服时,须向裁决机关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打官司,以刑事诉讼程序审理。

司法院表示,考虑到交通裁决属行政处分,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但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只有台北、台中、高雄3处。因此规划从今年9月起,在各地方法院设置行政诉讼庭,审理交通裁决事件。

也就是说,民众若不服红单,可就近在住所地、居所地、违规行为地的地方法院的行政诉讼庭提起救济程序。

此外,根据警政署统计显示,99年警方举发错误的乌龙罚单有5300多件。司法院为确保民众权益,将增设一道“重新审查”程序。

司法院行惩厅厅长许金钗解释,民众不服交通裁决,收到罚单30天内向地方法院起诉后,法官会命令裁决机关20天内重新审查;若裁决机关认为没问题,则由法官就相关事实与证据进行审理,保障民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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