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社会保险残障收入是否可以算入年收入来满足I-864的收入计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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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25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 435: 我女儿要在2010年5月2日去美国领馆面试移民签证。我2009 年收入$10,050.00, 我先生的收入是$17,914.80,两人总收入$27,964.80。我们共同报税,家里目前两个人,加上要来美国的女儿共三人。我先生的收入是残障收入,他的收入能用来担保吗?如果能,我们还需要找他人帮我们联合担保吗?
  
解答: 残障收入包括社会保险残障或一般的保险残障收入是可以算入年收入,用来满足I-864的收入计算。这是移民局的一个备忘录中提供的。这个政策还没有被否决。你要付上从社会保险局得到的残障收入决定信,银行账号,最近三年的收入数量证明,因为这项收入是不反映在1040 税表上的。 因为你们的共同收入已经超过了三口人的最低数值,就不需要联合担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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