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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蕃:法界应加强豁免权知识

2011-05-29 09:43 中港台时间|05-29 09: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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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9日电)国际货币基金(IMF)主席卡恩因涉性侵被美国警方逮捕并戴上手铐,身为重要国际组织官员,他为何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权?资深外交官陈锡蕃说,因为案发时,卡恩并非在执行公务。

曾任中华民国驻美代表对国际法有深入研究的陈锡蕃指出,卡恩在美国享有的是“功能性豁免权”(functional immunity),与“绝对豁免权”(absolute immunity)有别,他必须先提出主张,经法院核准,才可享有豁免。

陈锡蕃举出贝里斯的驻台代办拒酒测案、乔治亚驻美公使驾车肇事、AIT美籍职员涉签证索贿和日本在台协会华籍职员被控等案,引据日内瓦公约,详细说明,外交豁免权并非毫无限制以及有关豁免权的规定和适用范围等。

由于台湾司法单位对AIT和日本在台协会两案处理方式的谬误,陈锡蕃也呼吁司法界人士加强对国际法的训练。

陈锡蕃撰写的专文“外交豁免权”举例描述精彩,释法论理详尽。今天将在中央社“全球瞭望”网站(global.cna.com.tw)“名家论坛”网站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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