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国会:阿富汗女孩获居留的法令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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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云帆荷兰报导)最近,荷兰移民局根据法庭的判决,做出一项规定,允许任何年龄在10到18岁之间、在荷兰已经居住超过8年的阿富汗少女及其非法移民家庭获得难民身份并留在荷兰。国会的反对党认为,此政策过于含糊和随意。

移民大臣雷尔斯(Gerd Leers)提出此法令的原因是,这些女孩的思维和生活方式已西化并融入荷兰社会。如果她们被遣返回阿富汗,将与阿富汗的伊斯兰社会生活方式显得格格不入。一份有关在荷阿富汗妇女调查报告结果显示,那些已西化并融入荷兰社会的阿富汗妇女和女孩回国后,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报告指出,这些在西方社会生活很长时间的女孩回到阿富汗后,即使她们按照当地习俗改变穿着并佩戴头巾,由于西化的言谈举止和思维方式,她们依然被视为外国人。

4月27日,国会和移民大臣进行辩论。国会同意雷尔斯的看法:如果这些女孩被遣送回国会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那么她们确实不应该被遣返。但是,反对党议员质疑,如果女孩不应该被遣返,那么同样的逻辑为什么不适用于男孩、同性恋者或者基督徒呢?基督教联盟国会议员富德温迪(Joël Voordewind)指出,索马里妇女被遣返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雷尔斯回应说,那些案例和阿富汗女孩被遣返面临的问题是不可比较的。雷尔斯进一步说明,如果庇护寻求者回国会因为宗教或性倾向原因而遭受迫害,这些案例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个别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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