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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侵权案定谳 须赔2.9亿

2011-06-10 09:51 中港台时间|06-10 09: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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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9日法新电)美国最高法院今天维持不利微软(Microsoft)的判决,认定这间软体大厂必须为侵害专利赔偿2.9亿美元。这起由加拿大1间小公司提出的诉讼受到各界注目。

多伦多的i4i公司,在2007年3月控告微软畅销的Word文书软体部分版本侵害XML技术专利。

2009年12月,美国上诉法院维持地方法院判决,下令微软须赔偿2.9亿美元给i4i。

微软的Word 2003与Word 2007被控侵害1998年1项XML专利。Word采用XML技术,即“可延伸性标示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来打开.XML、.DOCX及.DOCM 档案。

判决出炉后,微软表示会持续推动修法,i4i则表示欢迎,称此为“美国最高法院数十年来最重要的商业法判决之一”。(译者:中央社李威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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