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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保险业使用个资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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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保险业在经本人书面同意后,可基于核保及理赔作业需要,搜集病历、医疗、健康检查等个资,为保险业使用个资解套。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官员日前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民众投保应据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保险公司能收集客户医疗相关个资,作为核保、计算保额参考;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后,规定有关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对保险业造成冲击。

三读通过增订条文,允许依保险法经营或执行业务的保险业及其辅助人、受保险业委托之法人及经主管机关许可设立的保险业务财团法人,经本人书面同意,可搜集、处理及利用病历、医疗、健康检查等个人资料。

新增条文也规定,保险业为执行核保或理赔作业需要,处理、利用依法所搜集保险契约受益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及联络方式,可免告知责任。

保险局官员在法案初审时表示,修法并非图利保险业者,而是让保险业务更顺畅,民众能正常投保、理赔;条文通过后,保险局将订定施行细则,明确规范保险公司搜集个资的情况和范围,保护民众权益。

另外,现行保险法对非法地下保单仅处行政罚,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违法代理、招揽地下保单业务,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能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勒令停业,或废止许可,并注销执业证照。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赖士葆日前表示,台湾地下保单猖獗,被保险人若投保未经主管机管核准而径自在国内销售的国外保单,可能因为对权利义务不够了解、业务员跑掉,而导致求偿无门;修法后提高罚则,能吓阻不当业者,确保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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