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慈善组织筹款需加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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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曾嘉连综合报道)政府将实施新措施增加公开筹款活动的透明度,以及减少活动造成的滋扰。至于规管慈善组织方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承认,现时本港没有法例介定何为慈善组织,亦无单一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他们运用善款的情况。法律改革委员会会就订立慈善法进行公众咨询。

政府提出6项针对筹款活动的改善措施,8月开始实施,包括规定机构须在进行筹款活动后90日内,在机构的网页、年报、通讯或发给会员的特别通告刊载活动的审计报告,并保存相关文件,供公众人士查阅;在公共街道以流动方式募捐的范围,只限于指定地点固定摊位周边起计的10米范围内;募捐人员不可以多于8人,亦要戴上机构名称和电话的名牌。

在昨日立法会上,社福界议员张国柱批评政府,一直没有慈善法规管慈善组织及相关活动,是后知后觉。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承认,现时本港没有法例介定何为慈善组织,亦没有单一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运用善款的情况。法改会本月中会就慈善组织的规管架构发表咨询文件,当局会留意有关的建议。

陈家强重申,税务局会在团体申请豁免税项时,检视团体过去一年的工作,是否救贫、教育及有益于社会,若不符合,便不会批准有关申请。他又指,现时未有特定法例规管网上筹款,如果接获涉及诈骗,会交由警方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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