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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运动员 台立委吁设留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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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6日电)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首席副书记长赵丽云今天表示,刚通过的运动产业发展条例规定,给予企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5年、补助30%薪资,她认为应要求企业有70%以上的留任率。

立法院日前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其中第9条规定,主管机关对运动事业或营利事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从事有助运动推展或提供运动相关服务等事项,薪资支出的30%内,得专案编列经费补助,每人累计补助期间以5年为限。

赵丽云说,相关规定在职棒圈引发讨论,认为补助高薪职棒球员,是协助企业但球员无法获得真正帮助。她认为,相关补助规定可能会导致运动员在补助满5年后,被当成卫生纸“用完即丢”。

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认为,目前职棒应该获得补助的是建立二军体制,而不是补助绩优运动选手,唯有扩大二军的编制,才能够实质对运动员有所帮助,不应该将相关补助只放在球团身上。

赵丽云表示,运动员最精华的运动生命大致上也约5年,在被认定为绩优运动选手后,还能有多少运动生命,也令人存疑。她说,体委会补助企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是好事,但是如果没有配套要求,等于是让企业以7折价聘用绩优运动选手,用完5年后就丢了。

赵丽云说,绩优运动选手事业的未来性是可以培养的,她举过去台北市银篮球队队员为例,在退休不打篮球后,有部分篮球员转任为金融业务员,工作上也相当专业。赵丽云希望,企业能够辅导优秀运动员转业,往行销、服务或任何方向发展,创造事业的第二春。

赵丽云认为,体委会应该在相关行政命令中规定,企业获得补助绩优运动选手专案5年后,至少要有70%以上的留任率。她指出,如果体委会没有订出适当的补助办法,她将提案修法删除运产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宁愿不要这个条文,也不要害绩优运动选手5年后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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