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7月19日讯】问题:我和太太在2004年来美国,我持H1她持H4,之后申请劳工移民I-485,并在2008年11月到移民局面试, 但太太由于要到澳洲报到(澳洲绿卡),在未及申请到 Advance Parole 前离开美国到澳洲, 在2009年3月我接到移民局通知我的I-485已获批准。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用Form I-824 Follow to join申请太太回美,或是要用I-130? 不知申请Follow to join需要多少时间才得到批准?我太太想拿到澳洲公民才回来 (2010年7月) 不知何时申请申请Follow to join才对,同时Follow to join 有没有申请截止日期的?若批准后,有多少grace period 要回到美国入境?同时申请I-824所需要 什么文件?
解答: 你说到了未及申请到Advance Parole (回美纸)前离开美国到澳洲,是不是她已经在走之前申请了?如果申请了,也批准了,你可以将回美纸寄给她用来回到美国。移民局对“必须申请到回美纸后才能离境”的法律执行的并不严格。入境的可能性是很高的。入境后就可以继续等待 I-485 的申请的结果。
如果根本就没有申请回美纸,或她的I-485 已经被拒,现在你要用I-824 表要求移民局通知美国驻澳洲领事馆你的身份已经调整成绿卡,并将你和她的移民档案都转到领馆事馆做Follow-To-Join,家属随后入境申请,因为在你调整之前,你们已经结婚了。Follow-To-Join永远比I-130更快。你要填I-824表,附上你的有绿卡身份的证明,结婚证。
申请Follow-To-Join 用多长时间取决于移民局对 I-824, NVC 和领馆的处理时间的总和 ,它随移民局中心和领馆的不同而不同,你可在www.uscis,gov 上查到处理时间。 这 个申请与她在澳洲是公民,还是绿卡身份没有关系。I-824批准后,移民局将档案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VC),然后到领事馆,面试后得到移民签证。法律要求移民签证发给后 6个月必须入境到美国, 在机场移民局官员在她护照上盖临时绿卡章。她的身份就是永久居民了。从理论上说, 她可以当天就飞回澳洲,继续等待她的澳洲公民的身份。
就你这问题,我讲一下绿卡持有者的出入境方面的规定。有了绿卡出境后一年之内必须返回美国,而且要有”没有放弃永久居民”的证据,比如在美国购买的住房,工作未丢,一直在交所得税,家庭成员是否在美国,和出境在外国的目地的“临时性”等等. 超过1年就必须有“回美证”(Re-entry Permit),中国人管它叫“白皮书。” 有了白皮书 ,就很好说照你不想放弃绿卡,因为它必须在你离开美国之前申请。白皮书的有效期是两年,你必须在有效期作废前回到美国,没有白皮书在境外逗留一年以上,绿卡被剥夺的可能性极高。
但如果你要成为公民,不但 5 年之内要居住总时间在2.5 年以上,而且每一次离境都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5年居住的“连续性”就被打断。如果超过6个月,但未超过1年还有救,如果超过6个月是由于你无法控制的原因, 是否放弃了美国的居住权,移民局有权力免去对你的惩罚。超过一年,任何理由也不能原谅。
这样看来,她每次能在澳洲等留多久,取决于她是否在意成为美国公民。不在意,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在意,最长不能超过 12个月。最好不超过 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