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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立法 加强核废料处理管制

2011-07-1922:35 中港台时间|07-1923: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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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布鲁塞尔19日法新电) 欧洲联盟今天宣布,加强放射性核废料处理的管制,对于废料输往欧盟以外地区,将施行更加严格的管制。

新法规定,欧盟会员国必须在2015年以前,提出放射性核废料处理计划。管制来源包含核子反应炉、发电、医疗、研究、工业及农业活动。

欧盟能源事务执行委员欧汀纳(Guenther Oettinger)表示:“这项立法是欧盟核能安全政策的重大成就,搁置多年后,欧盟首次提出核废料处理的具体承诺。”

各国政府必须提出核废料处理设施的兴建时间表,而欧盟大多数会员国目前并无相关计划。拥有废料处理设施的国家,可与其他国家共享一座处理设施。

欧盟现行法规禁止对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国家及南极地区输出放射性物质。(译者:中央社钟武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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