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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玫艾尔蒙地市报导)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16日于洛侨中心举办第二次台美税务专题演讲。会长施启祥表示,此次主要针对台湾近年追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大幅度修正作说明,并就美国在8月31日截止的第二次自首方案及最新海外追税发展近况作专题报告。
  
施启祥表示,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8位会计师于5月底返台参加了“2011年侨商会计师税务研习会”与全球各地共25 位执业会计师齐聚一堂,共同研习台湾近几年的新税法。中华民国政府最近几年在财政及税法上做了不少改革,不但在遗产税与赠与税上做了大幅度的修正外,对于回台投资与置产申请也有所简化。
  
施启祥解说,台湾对海外个人所得税课税适用对像,是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但在课税年度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
  
同时有4项课税要件,海外所得超过100万元新台币以上、基本所得超过600万元台币以上、基本税额大于一般所得税额、基本税额减一般所得税额的差额大于海外已缴纳税额扣抵金额。
  
创会会长林清吉表示,2011年推出的“第二次海外账户自首计划”(OVDI), 罚款增加到25%,将于8月31日截止,之后美方要求的海外账户揭露(FBAR)将开始实施,因此在美纳税居民必需申报所有海外账户及资产。除了银行账户之外,还需申报如金融账户和拥有签名权等账户,因所剩时日只有一个多月,建议有所担心疑问者,需找专业会计师询问,作全盘规划考量,以避免不必要的罚锾或 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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