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国徽背后的黑手(控告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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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12日讯】
控告人:杨玉新 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坦直路39弄1号304室
被控告人:顾名族 上海市南汇区新场镇坦直路39弄1号304室。共产党员。案号(2006)汇民—(民)初第3858号的被告。
被控告人:顾丽辰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主任(2006)汇民—民初字第3858号,被告之子。
被控告人:龚燕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化功明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请求事项:

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1、改判房子,还我人权。
2、赔偿损失30万元(为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企图结束原告生命)。
3、依法分割11年零7个月的夫妻共同财产14万元。(2005年的人民币值)

事由和理由:

94年被告顾民族(坦直商业公司、法人代表)打着共产党员的旗号骗婚:
1、系争房产擅自精心策划超前时间差。
2、千方百计不让原告户口搬进常驻地。(2005年4月23日,迫使原告户口空挂他家)
3、以造房为由要求原告二项工资收入作为家庭全部支出(3年共计3万元),欺骗隐瞒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4万3,700元)。
4、1998年起,被告为了迫使原告离家出走,多次用恶毒语言辱骂攻击原告(骗术被揭穿),从2004年1月17日,原告把户口搬进常驻地后,被告对原告精神折磨更加厉害。2005年7月10日晚8点30分,其残忍的把原告的头猛烈撞击墙壁,后果非常严重,原告右手伤残至今。
5、2006年8月4日在法庭上,原告突然听到自己用婚前血汗钱购置,并生活了11年的304室变成了顾丽辰的财产。
6、原告在法庭上曾多次向龚燕法官恳求陈述3万元的具体事实和受到暴力虐待的经过,但都被龚燕法官多次强行阻止。而被告却能把事实进行扭曲,反而堂而皇之的进行振振有词的“演讲”。
7、化功明利用国家给予职务对我与房东(沈丽萍夫妇)恐吓,威胁,并且到沈丽萍经营的场所(棋牌室)进行恐吓,威胁(要拘留,送精神病院)。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严重影响到我的生存居住的基本人权和生命财产的重大切身利益。

上海市南汇人民法院枉法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申诉。11年07个月夫妻共同财产一无所有并遭致伤残。严重影响到我的生存居住的基本人权和生命财产的重大切身利益。

强烈要求:依法撤销案号(2006)汇民(民)第3858号,还我公道。

叩谢

杨玉新电话:15921403869
欢迎愿意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的媒体记者继续关注:国徽背后的黑手控告信之(三)
2011年8月1日
(责任编辑:郑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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