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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认识黑道吓人 不算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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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2日电)台北市郑姓男子与孙姓女子发生纠纷时,大吼“当我不认识黑道大哥”等语,检察官依恐吓罪起诉郑男;但台北地院日前审理认为郑男所言仅表达不满,不算恐吓,判决无罪。

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台北市43岁郑姓男子与李姓韩籍商人合伙投资工厂,去年1月间,郑男发现对方的孙姓女助理未经同意,于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办公室,竟对孙女大吼“当我不认识黑道大哥”等语。

孙女认为自己遭受恐吓,对方暗示要找黑道大哥伤害她,控告郑男恐吓,检察官认为郑男所言确实已使孙女心生畏惧,依恐吓罪将他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郑男仅是对孙女擅自离开办公室的事实表达不满,且事后也没有委托任何人加害孙女,不算是恐吓,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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