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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申请裁决 适用劳争法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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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3日电)中华高中教师刘志认今天表示,学校以旷职、请假程序未完成等不符事实的理由打压他,不帮他安排课务,因此将向劳委会申请裁决。这也是教师适用劳动争议处理法后首起裁决案例。

刘志认今天在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国产业总工会、新北市教育人员产业工会等代表陪同下召开记者会,会中说明刘志认疑似遭到学校不当解聘或不续聘的情况,现场也有毕业的学生出面力挺刘志认。

刘志认表示,修正劳动三法5月上路后,他和学校许多老师参加工会组织,并向校方提出建议方案,但校方在7月将多名参加组织教师的聘期缩短,并根据不假外出、未经请假准许离校、经常性旷职等理由召开教评会,决定是否解聘或不续聘他。

刘志认表示,教评会虽未达成具体结果,校方也未给予任何解聘或不续聘书面通知,但自此未再安排课务给他,他也没有再领到薪水,为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他将向劳委会申请劳动裁决。

已经毕业的吕姓学生也出面声援刘志认。吕姓学生表示,老师在学校认真教学,还教很多做人处事的道理,晚上也会陪着学生晚自习,有时还会抱病上课,看到老师遭到学校无理打压,感到惋惜和难过。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刘钦旭表示,教师根据修正劳动三法规定可组织工会,但教师参加工会活动请假并向学校提出建言,却疑似遭校方以不当劳动行为等理由打压,教师除了向劳委会申诉外,也希望教育部能站出来保护教师的工作权益,检视学校是否不当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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